====== funP 推推王分類及標籤管理辦法 ====== ==== 一、管理員權利 ==== 1. **管理員** funP 推推王設置兩類管理員:「分類管理員」與「標籤管理員」。以下規則中若未明示何種管理員,則表示兩種管理員皆有該權利。 2. **管轄範圍** 分類管理員的管轄範圍是所有隸屬於該分類的文章,標籤管理員的管轄範圍是所有有加上該標籤的文章。 3. 管理員可處理管轄範圍內的問題文章回報,問題文章定義如下: * a. 轉貼文:把別人的文章、相片、影片當做自己的內容,貼到自己的部落格,然後由自己或是經由第三者貼至推推王的文章。 * b. 重複文:兩篇一樣內容的文章,都被貼到推推王了。重複文的認定以文章的張貼時間認定(同樣的文章,後貼的被視為重複文)。 * c. 亂貼文:亂填標籤、標題、描述。 * d. 斷線文:文章連結已失效者。 * e. 成人內容:未滿十八歲不宜的限制級內容。 * f. 廣告文:文章的連結本身夾帶分紅語法。 ([[http://help.funp.com/doku.php/funp/push/post/problem|詳細問題文章定義及處理辦法]]) 問題回報的處置,經由兩位以上管理員確認,或是由一位資深管理員或站務確認,立即生效。 4. 對於惡意或屢犯的惡意貼文者,管理員可回報站務,由站務予以停止貼文一週的處分。 5. 對於管轄範圍內的文章,分類管理員可逕行移出該分類之外,標籤管理員也可逕行移除該標籤,但無法刪除文章本身。管理員所移除的「管理的標籤與分類」將永久移除。 6. 對於管轄範圍內的文章,如有以下情形,管理員可逕行修改標題與描述: * a. 標題與文章內容不符。 * b. 描述與文章內容不符。 * c. 錯別字。 7. 對於管理範疇的文章,管理員可逕行補加更適切完善的標籤。 8. 分類管理員對於管理範疇之文章,若有不相關的標籤,可以逕行移除。 9. 分類管理員可以推薦文章至該分類之醒目位置,不受推文排行之限制。 10. 管理員對使用者文章的任何動作,均會通知使用者。 11. 使用者若對管理員之文章編修與問題處理有疑議,可向站務人員申訴。 ==== 二、管理員身分之存廢 ==== 12. 主分類與站方認定的重要分類或標籤,將不設管理員。 13. 一個分類將設置最多五位分類管理員。 14. 一個標籤將設置最多三位標籤管理員。 15. 一個使用者,最多可擔任兩個分類的分類管理員,與五個標籤的標籤管理員。 16. 標籤管理員需由已使用推推王超過一個月的使用者提出申請,該使用者在近期所貼文章,必需與該標籤相關,並經站方確認貼、推文品質後做決定。 17. 站方每週將處理一次標籤管理員的申請,每個合格使用者每次只能申請一個管理員。為管制品質,通過人數不可超過報名人數之 50%。 18. 分類管理員若有缺額,每月底將接受已擔任標籤管理員超過兩個月的使用者提出申請,由站方依參與標籤管理之成效決定。 19. 在未有分類管理者之前,由站務管理分類。 20. 管理員無任期之規定,但若有下列情況者,將自動除名: * a. 無正當理由,超過一周以上時間未進入管理員頁面且未請假者。 * b. 未依規定行使職權,造成站務困擾者。 21. 站方對於不積極管理文章之管理者,將予以提醒;若一週內無改善,將移除其管理員的資格。 22. 管理員得向站方申請短期(30 天內)請假。 23. 管理員得向站方請辭。但請辭一個月後若有空缺,並經站方同意,已請辭者得申請復職。 ==== 三、附則 ==== 24. 管理員是無給職,但站方會從所有星等文章中,扣除部份點數,做為管理員之活動、紀念品等之用。 25. 管理員每年至少聚會一次,費用由站方負擔。 26. 本管理辦法如有未盡之處,funP.com 保留修改之權利。但 funP.com 會竭盡注意義務於修改時以 email、彈出視窗、或其他經過效率考量合適之方式通知會員。